0506年度

1D  楊進庭

 

記一次冤枉的經過

 

我還記得小學六年級上學期的時候,我的班主任轉堂時以為我談話,她不聽我的解釋,全相信班長的「一面之詞」,我氣得想上告到校長面前,可惜如果我真的這樣做,下學期便沒有好日子過了,所以我容忍她。

 

到了第二天,她竟然說要我罰抄英文詞語五次(共一百零三個乘以五次),我那時真的很生氣,氣得青筋暴現、面紅耳赤,還要即日抄即日交,你說我生氣不生氣!我用盡我小息、轉堂、甚至連上課的時候也抄,到了放學的時候了,我已抄到第九十九個詞語的五次,她說我抄不完,叫我回家後重抄,要雙倍抄給她,這次我不容忍她了,我的爸爸叫我不要抄,還要告訴校長。

 

校長知道這件事後,立即叫她向我賠罪,因為她只聽班長的「一面之詞」而不聽我說,也不要我罰抄了。

 

雖然她向我賠罪,但我知道她心裡是很憎恨我的。

 

 

 

評語:你把被冤枉一事描述得活靈活現,尤其你當刻的心情和面容,實屬佳作。